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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超量菸酒入境 今起除罪 (蘋果日報)

發佈日期: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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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入境台灣旅客若攜帶超量菸酒,只須罰錢,不用再擔心被送進牢房。過去一般民眾若偷帶超過規定的菸酒入境,就有被當作走私犯關進監牢的風險,最高甚至會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起外界批評政策過嚴,不符比例原則。財政部因此修法,將相關行為除罪化,但希望民眾誠實申報。
超量菸每條罰500元  高雄關稅局指出,根據法規,現在旅客入境最多可以攜帶酒類五公升(不限瓶數)、捲菸五條(一千支)或菸絲五磅或雪茄一百二十五支,其中只有酒類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一條(兩百支)或菸絲一磅或雪茄二十五支可以免稅。超過的數量除了被沒收,還會被罰錢。
官員提醒,旅客若攜帶超過免稅限量的菸酒,入境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規定繳交各項進口稅捐,凡未依規定誠實申報且被查獲者,多帶的部分,未超過可攜帶入境上限者,除須繳稅,還要依新修正的《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罰款。
至於超過的部分,除了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收外,同樣要處以罰款,非常不划算。
修法後新規定若攜帶超量菸酒,捲菸每條罰五百元、菸絲每磅罰三千元、雪茄每二十五支罰四千元、酒每公升罰兩千元,海關並將沒收超量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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