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捐應補助中低收入戶健保費( 聯合報 )
發佈日期: 2012-10-22
【聯合報╱葉金川】
最近衛生署提出構想,要將菸品健康捐從現在的20元提高為40元,調高之後的費用如何運用並未說明。我認為調高的收益,應該用於補助中低收入戶健保費及弱勢團體的醫療照護。
菸捐逐年調高
菸捐最先是在2000年開徵,原本只有5元,當時70%補助健保,30%用在菸害防制、公共衛生、社會福利,2005年調整到10元,由於當時健保相當缺錢,所以菸捐補助健保從70%提高到90%,其餘菸害、公衛與社福方面就只剩10%可運用。
2009年6月1日,菸捐再調高為20元,這時健保的補助款從90%又降回70%,其餘30%除菸害、公衛與社福外,大部份改為補助一些弱勢團體,諸如中低收入戶健保費、原住民和偏遠地區的醫療、早期療育、罕見疾病醫療等等,這是一個很大的改變。
直接補助弱勢
菸捐再調高20元,估計會有300億的收入,其中70%,也就是210億經費會納入健保,這不是一筆小數目。但如果納入整體健保的5000億中,約占4.2 %,這代表全民都受益(包括馬英九、郭台銘、林志玲等)。但我認為,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卻始終孤立無援,這筆收入應該直接補助健保中的最弱勢族群,也就是「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已經全額政府補助)。
這些在經濟上的弱勢,對一般老百姓沒有差別的一點小錢,對中低收入戶來說卻是莫大的幫助,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公平正義。
廢除免稅菸品
有些人會說,提高菸捐會變相地鼓勵走私菸品,這必須倚靠政府執法單位的強力把關。另外在「免稅菸品」方面,近年來免稅菸品的比率越來越高,已經占了將近5%,估計免稅菸品制度每年讓國家損失了40億以上的稅收,這是相當大的漏洞。我認為應該修法,將菸品列為非免稅品,國家減少稅損,也保障國人健康!
受刑人健保權益
最後,講到是否要用全民納稅人的金錢來幫「受刑人」投保全民健保?我個人是主張政府有義務要幫受刑人繳保費,仔細想想看,受刑人在監獄內,被剝奪自由,也沒辦法工作,怎麼有錢交保費呢?
如果依照受刑人自己要交健保費的邏輯來看,那是否受刑人也要繳住宿費、伙食費、管理費,槍斃時也要酌收子彈費呢!那不如修刑法充公貪汙受賄受刑人家產,或是規定親戚朋友有義務代繳費用。
醫療是基本的人權,台灣要自許成為民主自由的人權國家,就必須為受刑人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監所內可以提供的醫療(包括重症監)應該就是基本醫療,保外及戒護就醫是否基本醫療倒是可以討論。不是每個受刑人都有財產、都有家屬可以代繳。
另有人認為,可用受刑人在監獄裡的作業金來繳費,但這是剝削受刑人的制度,也不適宜。歐美等先進國家,就我所知,也是由政府負責受刑人的基本醫療費用!
實收實付制度
另外,我認為受刑人的健保費不應該依照第四類的收費標準,因為在監獄裡的受刑人沒辦法自由就醫,如此受限制的醫療權利,使用率會較低,所以保費不應該那麼貴,我建議可以採「實支實付」的方式,應該會比較省錢而且合理,不會高到健保局估計的14億那麼多。
總而言之,全民健保應該讓全民受惠,讓社會上的每一個弱勢得到基本的人權照顧,這是一個進步社會、國家的一項基本責任。
(本文作者葉金川為衛生署前署長、慈濟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