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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隨身帶菸酒 超量免刑罰( 中國時報 )

發佈日期: 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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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為避免旅客入境超帶一條以上免稅菸恐受牢獄之災,裁罰過當,立委與財政部日前提案修改《菸酒管理法》,讓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酒若超量,可免除刑罰,僅按超量數目累計處以罰緩。修正草案完成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預計本會期可完成三讀。
據現行規定,每名旅客入境可攜帶一條免稅菸,超帶將課稅或沒收;入境多帶菸視同「輸入私菸」,依據《菸酒管理法》,可處兩年以下刑責或新台幣廿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因超帶菸酒遭移送法辦民眾已達數十位,在立委要求下,暫緩移送。
為了改善此況,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日前提案修法,主張豁免一般旅客購買過量免稅菸酒刑責。盧秀燕表示,經上週五朝野協商達共識,相關單位也同意,豁免一般旅客隨身攜帶的菸酒超過免稅數量刑責;但空服員、船員等藉工作之便超帶菸酒者,仍將處以刑責。
協商條文明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超過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則可免除刑責。
修法條文也明訂,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廿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對於隨身攜帶超量菸酒者,按數量累積罰鍰。盧秀燕指出,例如超帶一條菸罰兩千元、兩條就是四千元,以此累計罰緩,希望民眾不要因免除刑責而有貪小便宜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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