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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晚間九點解除禁菸 高市多家KTV挨罰 ( 中廣新聞網 )

發佈日期: 2012-03-21


新修訂的「菸害防制法」實施已經三週年,但高雄市衛生局發現,許多夜間營業場所經常誤以為晚間九點以後就可以解除禁菸令,高雄市衛生局從這個月(三月)起,加強夜間稽查,半個月內已經對七家夜間營業場所開出罰單,業者直到被開單才發現一直誤解規定。(林憲源報導)

「菸害防制法」規定一般營業場所除非設置吸菸室,否則禁止吸菸,例外是夜間九點以後開始營業的部份店家。高雄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李素華科長表示,實際稽查發現許多店家對法令有所誤解,以為只要過了晚間九點以後就可以開放吸菸。李素華科長說明,菸害防制法規定的例外是指「下午九點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入的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但如果店家是在晚間六、七點就開始營業,就算是過了晚間九點,仍然禁止吸菸,消費者吸菸會受罰,店家提供菸灰缸也一樣。

礙於人力有限,高雄市衛生局從今年三月起,配合警方臨檢加強夜間稽查,半個月內就開罰了七家業者,這些店家都是晚上才開始營業KTV、卡拉OK店,都誤解了法令,以為只要過了晚間九點就可以開放吸菸,提供消費者水杯等物品作為菸灰缸使用而被開單。

高市衛生局說明,符合晚間九點以後營業、以及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入的處所才開放吸菸,這也是為了保護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從規定來看主要是酒吧舞廳等店家比較可能符合開放吸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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