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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1萬弱勢民眾健保費獲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

發佈日期: 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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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1萬弱勢民眾健保費獲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 

據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截至今(98)年9月份止,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款補助弱勢民眾健保費,已有31萬民眾受惠,補助金額達2.1億元。該局表示,配合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8年6月1日調整,依「菸害防制法」及「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及分配辦法」,以調整之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提撥4%,作為補助經濟弱勢民眾應自付之健保費。
健保局表示,這項補助健保費措施,是針對經濟弱勢家庭提供協助,補助條件及標準,區分為兩級辦理,第一級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平均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第二級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平均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25%。(以在鄉鎮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第一級者每月補助330元,屬第二級者每月補助165元)。
為執行這項弱勢民眾健保費補助措施,健保局自98年5月15日起於各轄區分局開始受理有需要的民眾提出申請,並且函請全國各鄉鎮市、區、公所暨村里長協助宣導,以協助民眾提出申請。此外,菸品捐補助健保費條件及標準與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為達ㄧ定標準者相同,為簡政便民考量,只要通過國民年金所得為達一定標準審查的民眾,健保局會主動向內政部洽取資料,認定為符合菸品健康捐補助資格,民眾不需另外提出申請。
經過健保局及各相關單位合作,獲得民眾積極的迴響,已有31萬人弱勢民眾在健保上獲得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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