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超帶菸法辦 將修法(聯合報)
發佈日期: 2012-03-16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林政忠/台北報導】
民眾入境攜帶超過五條的香菸未申報,將被移送法辦,引發民怨。財政部長劉憶如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財政部將會提案修法。
劉憶如強調,她認同訂出一個額度為界線,而如果是累犯,重罰也有必要。
財政部官員解釋,財政部在九十年發布解釋令,入境旅客攜帶香菸超過五條、酒超過五公升,卻未事先向海關申報,形同攜帶超量未申報菸酒,已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廿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香菸的「五條大限」引發民怨,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也抨擊,攜帶五條以上香菸未向海關申報,就被認為是走私菸品的重大罪犯並不合理,海關可以重罰,但移送法辦不盡公平。
對此劉憶如表示,財政部認同修法方向,內部也在進行討論。財政部官員則說,要解決這個問題,短期可由海關自行訂出一套作業準則,避免引發民怨;長期則要透過修法,預計本會期就會提出修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