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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TC 第5.3條在印度、英國、挪威、澳大利亞和模里西斯的成效(Legislation & Politics & FCTC 5.3 Victories)

發佈日期: 2010-01-06


FCTC 第5.3條在印度、英國、挪威、澳大利亞和模里西斯的成效(Legislation & Politics & FCTC 5.3 Victories)--http://www.stopcorporateabuse.org/53-victories

印度政府引用第5.3條而與菸商斷絕關係。英國上議院提出ㄧ項修正案,要求審查政府政策上與菸商的連結。儘管修正案被撤回,辯論兩個關鍵︰1.英國政府重申遵守5.3條款;2.提高對FCTC5.3條的責任遵守,衛生部長寫信給政府其他部門,提醒履行義務、提送指引和建議。挪威遵照FCTC5.3條指引的第4.7項,將國家養老金基金倒出21億美元(台幣693億元)有關菸品股票,依據之準則是︰政府機構和其工作機構不應與菸商有任何財務利益,除非該單位負責管轄黨內所有的州屬菸商。澳大利亞已開始擴大FCTC所規定與菸商互動透明化,只要有可能,互動應在公開場合,例如,透過公開聽證會、互動的公告,向大眾揭露互動過程。模里西斯近日訂立《企業社會責任法》,是第一個對菸商採取如此堅定立場的國家。這項政策不僅是堅持FCTC 5.3條的原則,同時符合FCTC 13條不可廣告、促銷、贊助的規定。

( 資料來源:http://www.globalink.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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