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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菸酒之規定 出國旅遊別忘記 (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2-08-2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814 18:44:20)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邇來旅遊旺季,出國旅遊人數激增,為避免國人因不諳法令規定,不慎觸法受罰,再次重申旅客出入境攜帶超額外幣現鈔及免稅菸酒應注意事項,以保障入出境旅客能享有優質之通關服務。

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及「管理外匯條例」第11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額外幣及有價證券(無記名之旅行支票、本票、匯票)出入國境者,應向海關誠實申報;攜帶外幣(不含人民幣)出入境數額並無限制,但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於出入境時向海關據實申報,未申報或申報數額不符者,超額部分均予以沒入;攜帶人民幣出入境之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超過免申報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其超過限額部分,入境旅客需自行封存於海關,俟出境時准予攜出,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額部分均予以沒入。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以6萬元為限,如超過限額,應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出入境時持憑中央銀行同意文件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者,不准攜出入。

另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菸酒免徵進口稅之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次據同辦法第4條第2項附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規定,攜帶超逾上開免稅限額之菸酒入境,限酒類4公升,捲菸800支或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以內,並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由紅線申報檯通關完稅放行,亦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若超過前揭得稅放限量之部分,另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始准報驗進口,請入境旅客確實依規定辦理。

關稅總局再次呼籲,出入境旅客如對攜帶外幣限額及應否申報有所疑義時,應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詢問,或至該總局網站(網址:http://web.customs.gov.tw/旅客出入境服務)查詢,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出入境海關櫃檯亦免費提供入出境旅客通關須知之文宣摺頁,供旅客索取參考,海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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