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小黃空車仍不得吸菸 運將遭罰件數最多(中廣新聞網)
發佈日期: 2012-04-05
【中廣新聞/林麗玉】
儘管菸害防制法上路已經三年多,不過還是有許多運將、遊覽車司機,不知道即便是空車,車上還是規定為禁菸場所,從九十八年菸害防制法上路以來,這個類型遭罰的件數就高達四百多件,提醒遊覽車、計程車即便沒有載客,還是屬於禁菸場所,一旦在車內吸菸,遭取締將遭罰兩千到一萬元不等罰款。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林莉茹說,九十八年一月十一號菸害防制法上路,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等,都屬於全面禁菸場所,不過到今年的二月底,在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上吸菸,而遭裁罰的違規件數高達四百三十五件,罰鍰金額達到八十四萬三千元。
許多運將被罰,大多以為只要沒有載客人,就可以在車內吸菸,不過依照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吸菸的場所」規定的場所,不管有沒有營業,都不可以在車內吸菸。
健康管理處長林莉茹說,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運將,不知道沒有載客人,車內依舊不能吸菸而遭罰的件數,也是遭裁罰最多的類型,而依照菸害防制法,即便大眾運輸工具處空車,還是依法不得在車內吸菸,如果遭取締違規,依照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兩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罰款。至於私人轎車,不屬於禁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