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設置吸菸區 依法處1萬至萬元罰鍰
發佈日期: 2010-03-19
違規設置吸菸區 依法處1萬至萬元罰鍰 報載業者疑有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設置吸菸區之報導,國民健康局表示,依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餐飲店若未設室內吸菸室之場所或非屬半戶 外開放空間之場所,應全面禁菸。有關業者企圖遊走法律邊緣之情況,已請衛生局儘速稽查,依法處置。 自98年1月11日至99年2月,各縣市衛生局總計稽查674,080件,取締17,053件,開立處分書14,974件,罰款20,287,000元。國民健康局呼籲,業者或吸菸行為人不要違反相關規定,各縣市衛生局會持續積極進行執法稽查工作,也希望民眾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者,向0800531531電話專線提出檢舉或逕向轄區衛生局檢舉,稽查人員會盡快前往實地稽查,維護無菸的環境,需要民眾與政府一起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