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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店家應及早完成禁菸標示設置

發佈日期: 2009-10-16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店家應及早完成禁菸標示設置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將於1月11日上路,為瞭解場所準備情形,國民健康局進行25縣市實地訪查。整體而言,近八成的場所符合相關新規定,但仍有近四成的場所未符合結帳櫃檯展示菸品及展示數量超過1單位之規範。距離新規定施行只剩2天,國民健康局呼籲各場所應及早準備,否則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到5萬元的罰鍰。
根據97年12月底國民健康局赴近期25縣市實地訪查結果發現,136處販賣菸品場所中,符合「禁止菸品廣告、菸品展示面積在2方公尺以內」規範者均達90%,「菸品展示於結帳櫃檯後方」者有87%,「張貼警告資訊及不得對場外展示菸品」符合規定者76%,但「不得於結帳櫃台上展示菸品及展示數量超過1單位」符合規定者僅六成左右。
國民健康局呼籲各販賣菸品場所,除不得隨菸附送贈品及販售菸品予未18歲者外,應把握最後3天時間依規定展示菸品,如有疑義,請撥0800-531-531專線諮詢,或直接撥打所在縣巿衛生局;法規查詢請見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九九教育網站」查詢。 (http://www.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law.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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