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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且長期推動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發佈日期: 2009-10-16


落實且長期推動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歷經許多的溝通與討論,修正後的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於今(98)年1月11日起正式實施,衛生署與各地方衛生局全面執行各項菸害防制工作。衛生署對於今日(2/8)民間團體在新規定上路即將滿月之前夕,檢視新規定的落實情形,建議政府與民眾要持續、明確、有效的落實新規定,表示感謝,並呼籲全國所有的民眾一起為沒有菸害的台灣努力。
就衛生主管機關的立場而言,經過18個月的緩衝期,大家已經開始適應與遵守這些新規定。衛生署也會持續透過各種管道與媒體宣導這些新規範,並與地方衛生單位一起提醒業者與民眾要守法。自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全面上路,各縣市衛生局即已主動透過宣導、輔導與稽查,並增加臨時公共服務人力在社區內積極宣導,希望能讓民眾與業者能遵守相關規定,迄2月上旬,總稽查案件數已超過10萬件次,發現的違規案件以禁菸場所未張貼禁菸標示或提供吸菸相關器物最多,其次為在禁菸場所吸菸與販賣菸品場所陳列或標示未符合規定,顯示不論是禁菸場所管理人或吸菸者,對於落實新規定尚有待加強的空間,未來也將會持續要求各衛生局落實執法。
推動無菸害的環境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衛生署希望所有民眾能共同為落實「菸害防制法」努力,在菸品販售管理方面,將與業者針對各項新規定的具體作法進行溝通;在降低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方面,除了宣導外,更將加強執法稽查與輔導的工作;在降低吸菸率方面,將與教育部、國防部與勞委會合作,降低各個場域與族群的吸菸人口,持續提供多元的戒菸協助與服務。國民健康局提醒戒菸可撥打0800-636363免付費戒菸專線,需要禁菸貼紙請逕至「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衛教資源」索取(網址:www.health99.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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