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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賣萌誘惑青少年 國健署裝傻只當藥品管 ( 民報 )

發佈日期: 2016-03-02


明明具有成癮性和毒性、還常發生嚴重爆炸意外傷害,但菸商將電子煙包裝成各種調味的時髦商品,甚至號稱具有「戒菸」效果。竟能閃避被列入《菸害防制法》規範,只被列為「藥品」管理,大肆廣告、行銷,甚至直接在校園外和拍賣網站上販售,大發「菸害」財。
「這只是霧化器不是菸,只有哈蜜瓜香的噴氣效果而已,我最討厭吸菸的人,我怎麼會去吸菸呢?」一名許爸爸日前苦惱地向董氏基金會求助,他們全家都不吸菸,最近卻在國二兒子房間裡發現電子煙,兒子卻辯稱,「電子煙不是菸」。
有巧克力、可樂、沙士、哈密瓜口味主打學生族
許爸爸不是唯一憂心又無奈的家長。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這兩年來,董氏接獲無數家長、老師投訴,就在學校附近巷道裡就有人販售電子煙,而且售價由2年前的每支199元、現在降到50元,還買5支送1支,就是鎖定青少年族群推銷,而且有巧克力、可樂、沙士、哈密瓜等各種口味,包裝更是五花八門。
這一切都是電子煙商的行銷陰謀,以「電子煙可幫助戒菸」、「電子煙是吸菸者減害的選擇」等似是而非的口號,更宣稱「電子煙不是菸品」、「電子煙不會上癮」、「電子煙無害」等引誘青少年嘗試,再由好萊塢明星代言,讓銷售量與營利呈爆炸性成長。2012年全球電子煙官方營業額達18億美元,2014年接近60億美元,菸商更預估2015年可上看百億美元。
事實上,坊間「電子煙」常又以「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的名稱混淆民眾認知,其實就是將尼古丁、丙二醇和其它化學品與重金屬等毒素所組成的化學混合物進行汽化,再傳送給使用者的產品。
2005年電子煙上市之初並未引起太大注意,因吸食便利、各國法律空窗,加上2011年跨國菸草公司介入併購電子煙廠後,大張旗鼓推銷電子煙。甚至成立網站提供菸友交流、進行網路行銷。
美研究電子煙多來自中國比傳統紙菸更毒
但研究發現,青少年被電子煙誤導吸食後,最終成為吸菸人口的比例大幅增加。美國疾病管制局(CDC)調查顯示,2011年全美7.9萬名從未吸菸的青少年嘗試吸食電子煙,2013年成長至26.3萬名兩年成長超過三倍。歐洲公共衛生學會(EUPHA)理事長麥基(Martin McKee),公開指出,電子煙的產品設計與行銷完全符合菸商「使更多青少年吸菸、讓更少成人戒菸」的目標。
《紐約時報》曾報導,歐美電子煙九成來自中國製造,一年運送逾3億支,但生產沒有任何監管措施,不僅檢出重金屬、致癌物質和鉛、錫、鋅等危險化合物,電子煙蒸汽中有害物質鎳和鉻的含量是傳統紙菸菸霧的四倍,危害更甚紙菸。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游開雄指出,電子煙如含尼古丁成份,目前在台灣依《藥事法》管理,未經核准,屬偽禁藥,不得進口、販售。去年底修法,對於違法製造或輸入業者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但因為製造及輸入業者不在台灣或地下化,根本難以明確控管,加上《藥事法》對消費者使用行為無明確規範,導致電子煙使用族群快速增加。
游開雄呼籲,電子煙應也一併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如此才可破除菸商誤導的「電子煙無害」、「用電子煙戒菸」,更可以明確規範:
1.禁止廣告促銷。2.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3.禁止網路販售宣傳。4.包裝需有警示圖文。5.限制青少年購買。
國民健康署日前發布新聞稿聲稱,目前政府已跨部會動員,若查獲之電子煙含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處理。但若將電子煙視為菸品,以《菸害防制法》管理,會產生罰則較輕、管理較鬆的狀況  (輸入販賣藥物及毒品等涉刑責,但菸品罰則較輕)。依各國經驗,凡視為菸品、僅以《菸害防制法》管者,使用情況都大幅擴大,易放難收。因此,在社會有共識之前,尚不宜輕言放寬。
對此林清麗不以為然指出,董氏與反菸團體一再強調,電子煙應同時納入《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雙法併行,才能破除電子煙的假相和迷信。就是因為目前各國政府多未正式將電子煙納入菸品或藥品控管,電子煙商才有機可趁。否則以目前國健署強調依毒品和藥品把關,民眾自發性的檢舉違法電子煙販售案件,已從2011年的39件激增至2015年的6231件,為何官方罰得到的只有零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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