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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遭電子煙炸傷 美女子獲賠6千萬

發佈日期: 2015-10-07


珍妮佛‧芮斯(Jennifer Ries)在車上為電子煙充電,想不到電子煙一插進充電座,電池就有液體滴下來。車上充滿化學品味道,接著一聲巨響,電池爆炸並冒出火焰,導致她被嚴重灼傷。芮斯因此對業者興訟,陪審團9月30日裁定,她應獲約190萬美元(約新台幣6,286萬)賠償。
電子煙2007年開始在美國銷售,使用者已超過250萬人。美國消防總署曾對2009年以來發生的25件電子煙起火事件進行分析,其中20件是在充電時起火。芮斯的律師班特利說,他相信這是美國歷來第一件電子煙爆炸引起的官司。他說,電子煙銷售量極大,可是這個行業大致沒有受到管制,使消費者缺少保護。
在2013年3月發生的意外事故中,芮斯的衣服和座位起火,化學品濺到她腿上。她驚痛失措,想從還在行進的車上跳出去,幸而丈夫把她拉住,用冰咖啡把她身上的火澆熄。31歲的芮斯說,她腿部、臀部和手上受到二級燒傷,至今身心創傷未消。
她為此控告電子煙分銷商VapCigs公司、批發商Cartons 2 Go,以及賣菸給她的河邊縣科洛納市商店Tabacco Expo,指控這些業者「涉及分銷不符合任何合理安全期望的產品」,也未對已知的危險提出警告。
「洛杉磯時報」報導說,加州河邊縣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她應獲賠償將近190萬美元。
消防總署說,電子煙經常使用鋰離子電池,裡面有易燃的液態電解質,如溫度過高可能爆炸,充電時電流太強就可能出事。
芮斯指稱,VapCigs電子煙附帶的電池,只能承受不到4.2伏特電流,而汽車上的通用充電器電流約有5伏特,說明書卻表示電子煙可以用車上的充電器充電。告訴中宣稱她出事後,VapCig才開始警告用戶不要在車上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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