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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電子菸 43件違規網拍占最多( 中華日報 )

發佈日期: 2014-06-24


衛福部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產品納入藥品管理,且尚未有核准電子菸的產品,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布電子菸聯合稽查計畫結果,共查獲43件違規,其中26件已移送法辦。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目前尚未核准任何電子菸產品,依藥事法規定,視同偽禁藥品,不得擅自製造或輸入,也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自103年3月17日起,全國22縣市衛生局針對電子菸加強稽查,至6月初,共出動525人次,稽查1491件次,查獲違規43件。
食藥署區管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分析違規電子菸的販售管道,37件來自網路、5件來自夜市及1件其他管道。其中28件含有尼古丁、7件因不含尼古丁且無宣稱療效,由地方衛生局藥政科移交健康管理科、4件移檢調單位偵辦及4件處辦中;其中26件已移送法辦。
吳明美表示,電子菸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電子菸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可處60萬至2500萬元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即使電子菸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已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1000至3000元罰鍰。
姜郁美強調,目前未有廠商申請及取得含尼古丁的電子菸或電子霧化器等名稱的藥品許可證,民眾切勿使用此類產品戒菸,避免戒不了菸又危害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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