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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檢驗 八成六含尼古丁( 聯合晚報 )

發佈日期: 2014-02-18


食藥署今天公布102年各衛生局、警察局等單位從網路、夜市、海關所送驗的電子菸檢體共36件,有31件含尼古丁成分,檢出率高達86%,比起101年檢出率38%,大幅增加一倍多。董氏基金會認為,應推動非醫療用途尼古丁等納入菸害防制法。
國健署則表示,電子菸目前以藥事法更嚴格的前端管理,若納入菸害防制法,恐讓業者誤認可以販售,國健署將對電子菸及電子菸的二手菸害等,參考國際標準研議管理方式。
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組長陳惠芳表示,電子菸目前在台灣屬非法產品,這31件檢出尼古丁的電子菸,九件以違反藥事法偽禁藥移送地檢署或調查局偵辦,七件地檢署以緩起訴處分,15件調查中。
依規定,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電子菸,可依違法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電子菸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可依藥事法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物品也會沒入銷燬。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電子菸以不同形式、非法管道進到國內,問題愈來愈嚴重,最重要是國健署應推動含尼古丁非醫療用途產品、菸草,全部納入菸害防制法管理,產品必須有警示圖文,且室內公共場所不能使用,所有管理均應比照菸品。
國健署:已依藥事法管理
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馮宗蟻表示,目前電子菸已依照藥事法前端最嚴格管理,若納入菸害防制法,恐讓業者誤認可以販售。至於民眾使用電子菸及二手菸問題,國健署將參考各國資料、法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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