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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卵巢腫瘤

發佈日期: 2011-09-22


作者: 彰濱秀傳紀念醫院婦產部婦科主任林坤沂醫師

妊娠合併卵巢腫瘤

懷孕期間合併發生的在子宮附屬器腫瘤,據文獻報告,發生率有很大差異,約為每80到2500新生兒有1例。其大部分為良性,約有一半的機會直徑小於五公分,有四分之一介於五到十公分,另外四分之一大於十公分,其中95%單側發生,惡性腫瘤則佔 2~ 5%。最常發現依次是:良性畸胎瘤、單純性卵巢囊腫、良性黏液性囊腺瘤及良性漿液性囊腺瘤。如果是在妊娠早期出現,最有可能是黃體囊腫,但是很少黃體囊腫會持續超過妊娠十六週。而發生惡性卵巢腫瘤的機會約在五千分之一到一萬分之一,佔懷孕時發生惡性腫瘤中的第二位,但是如果子宮附屬器腫瘤在懷孕中期以後仍然持續存在,其為惡性的可能機率上升約在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

『超音波』在評估懷孕時的骨盆腔腫瘤,是相當好的工具,我們可以用超音波得去鑑別是良性或惡性的病變,一般在懷孕初期超音波發現合併卵巢囊腫(俗稱水瘤)者,若為直徑之5公分以內,超音波顯現完全清澈的內容物影像,幾乎都會於懷孕三個月內自動消失,如果腫瘤直徑小於5公分、構造單純沒有分隔、沒有異常的組織增生或內容物成分主要是液體,通常較傾向於是良性的病變,可以考慮持續以超音波追蹤。若是腫瘤大於6公分,特別是含有實質性內容物或是有中隔,或是有粘連,或是有腹水,Color Doppler測腫瘤血管的阻力指數( RI)小於0.4則要考慮為惡性腫瘤。

一般來說懷孕合併卵巢腫瘤時並不會有特別的症狀,但有部分孕婦會出現輕微的腹痛或腹脹等症狀,有時甚至會因為腫瘤的扭轉、破裂、或出血而出現急性劇烈的腹痛,常發生在妊娠第六到十四週。因此如果有急性腹痛的情形發生,則要考慮有腫瘤的破裂或扭轉的可能性,此時不用考慮妊娠週數,要盡快安排手術探查。腫瘤扭轉的機率,約在百分之七到二十八。有大約百分之九到十四的病人會因為腫瘤破裂引致內出血,如無及時處理,會引致休克甚至死亡。至於沒有惡性疑慮且沒有症狀表現的腫瘤可考慮以超音波追蹤直到懷孕中期,一般功能性的黃體卵巢囊腫會自行消解。但如果到懷孕中期腫瘤仍大於五公分以上,則需考慮以手術探查來確定診斷。

假如決定手術,在術前可以考慮給預防性的安胎藥與抗生素,手術以腹部中線切開來進行較為恰當,術中應減少對子宮的刺激並儘可能的作腫瘤切除以保留卵巢。手術時機最好在妊娠十六到二十週,以減少手術對母親與胎兒的危害,其中最主要的手術併發症就是流產、早產與感染。一般來說,在妊娠中期進行手術,流產機率並不會因此增加。假使孕婦病程合併有發炎反應,例如急性盲腸炎破裂、囊腫扭轉或破裂,會使得早產機會增加。如果是在懷孕二十週以後才發現的腫瘤,如果懷疑是惡性病變,仍然建議手術探查,但是如果懷孕小於三十四週,術前應給予類固醇。建議將手術暫延幾週直到胎兒肺部成熟,可以有效改善新生兒的預後。術後使用子宮鬆弛劑,目前無定論。而對於20週以後實行手術者,手術後宜使用monitor監測,一旦發現有宮縮,應積極地使用安胎劑治療,直到宮縮停止24小時以上。

一般卵巢腫瘤大都隨著子宮擴大而上升,通常不太會遭受壓迫,更不至於影響胎兒健康,只有少數會有症狀表現,因此決定手術與否的因素包括腫瘤在超音波下的表現特徵、大小與囊腫是否在懷孕中期仍持續存在等。因此開刀與否的問題,醫界尚無一致結論,最好是由主治醫師根據腫瘤的大小、位置及性質,全盤分析手術的利弊得失後,充分與準媽媽和家屬討論方能做出最適當的抉擇。如果決定手術,盡量在懷孕中期進行,以減少對母體的傷害並儘量維持懷孕過程的安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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