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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素面包裝無助於降低吸菸率( 自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5-03-16


◎周佳宥
2012年澳洲政府率先全面實施菸品素色包裝、印製大面積警示圖文,並禁止所有菸品不得公開陳列販售,期降低菸品整體包裝的整體吸引力,並強化民眾對菸品危害之基本意識。有鑑於此,我國亦有意依循澳洲模式推動菸品素面包裝之相關立法。雖然澳洲相關法律設置前後即有多項與此相關之訴訟繫屬於法院,惟澳洲最高法院於2012年8月15日裁決前述法案合憲,且該法案將自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儘管澳洲司法系統宣告法案的合憲性,但並未真正消彌爭端,因為大量案件均湧入WTO,尋求透過爭端解決機制(DSB),期解決菸品素面包之爭議。
從澳洲的立法結果上來看,該國最高法院認為菸品素面包裝法合憲,但卻也引發多家菸品廠商向WTO提起爭訟,其爭議性不可謂不鉅。易言之,其他國家若有仿澳洲立法例制定相關法律規範者,所須考量的政策成本就必須嚴格審視將來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受訴的可能性。如果再從實施成效而言,澳洲素面包裝法案通過後,並未真正降低菸品的販售數量,相反的,卻造成更多的非法菸品流通於市面上,此乃一項不可忽視的政策實施結果。
倘若我國推動類似澳洲菸品素面包裝的法案政策,可能面臨的挑戰除前述所陳的國際經貿爭議外,於我國法制架構下可能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對於商標限制使用範圍是否過度侵害商標權人之財產權?釋字第492號解釋文中即明確指出:「商標專用權屬於人民財產權之一種,亦在憲法保障之列。」如果我們嘗試減化問題,推動素面包裝可能產生的疑慮是:侵害商標權人的財產自由可否創造更大的公共利益?此處所稱之公共利益所指應該是吸菸人口因為菸品素面包而降低購買意願。
筆者強調當反菸已成為全球化趨勢的大環境下,一再透過難以證明的科學數據,甚至透過似是而非的論述基調,成為法律政策,更甚成為法律規範,均是過度打壓吸菸者或菸商之權利,實非法治國家之福。更何況,菸品政策的立法,已經不是單純的國內法問題,往往此類爭議都涉及到國際經貿法制之相關規定,我國作為國際經貿市場的參與者,面對全球排山倒海的反菸趨勢,反而更應該沉著應對,切莫過度跟隨,若非如此,將會過度消耗社會成本且未達預期政策目標。
最後,透過一項數據結果來呈現推動菸品素面包政策的疑慮,依據Pollster波仕特線上市調查的結果顯示:7成以上的通路人員認為,「包裝改版」與「陳列方式」,並無有效降低購買香菸的意願且亦難降低民眾的吸菸率。無獨有偶的是,澳洲在實施素面包裝後菸品銷售數據一反常態的呈現上升趨勢。是以,素面包裝是否能達到降低菸品銷售的結果,仍有待時間的考驗。
(文化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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