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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 最高罰5萬元 (大紀元)

發佈日期: 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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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於103年6月,全面性針對轄內12個鄉鎮(市)的菸品販賣場所,進行118家次:分別為四大超商34家、檳榔攤35家、傳統雜貨店35家及超市大賣場14家的購菸喬裝測試(係指由宜蘭縣衛生局聘僱年滿18歲青少年著學生制服,至店家實地抽測是否會賣菸給未成年學生)。測試結果不合格者計有44家,合格率為62.7%。 宜蘭縣衛生局劉建廷局長表示,為了維護下一代的健康,衛生局針對四大超商、檳榔攤、傳統雜貨店及超市大賣場,將採「無預警」、「不定期」、「不定點」方式,稽查業者是否有販賣菸品予18歲以下的青少年。
劉建廷局長呼籲業者確實落實菸害防制法之規定,倘發現店家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現場立即開具違規告發單,並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菸品販賣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於販賣菸品時應確認購菸者年齡,對於無法辨識年齡之購菸者,如面容年輕、穿著制服等,應主動確認其年齡以避免誤觸法規。
相關菸害防制疑問,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請撥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戒菸專線(03)931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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