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拒售菸品 以免受罰(優活健康網)
發佈日期: 2013-08-29
新竹市衛生局暑假期間收到民眾反應,商店販賣菸品予未成年,由於現在的小孩營養太好難以辨識,衛生局建議,若無法確認,業者皆有權利看證件;如消費者無法提供證件,業者則有權利拒賣,即使是幫家長代買也不可以販賣。而如有家人、親友或青少年之間互相遞菸,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根據101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行全國22縣市實地訪查結果顯示,高達46.2%的店家會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衛生局洪士奇局長呼籲,各菸品販賣場所負責人、店員要落實「確認年齡」動作,以免受罰。如遇有穿著學生制服或是可能未滿18歲的消費者購買菸品時,應注意「拒售菸品停、看、聽」簡單三步驟:
1.停!先停止販售菸品。
2.看!再仔細觀察消費者是否滿18歲,如有懷疑要求先驗身分證明文件。
3.聽!如顧客對此感到不便,委婉告知顧客相關法令規定,請顧客耐心聆聽。謹記「停、看、聽」三步驟,就可避免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以免遭受一萬到五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