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上抽菸不聽勸 航班急返航桃機 (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3-02-05
一架澳門航空班機昨晚從桃園機場起飛後,台籍莊姓旅客竟大剌剌在座位上抽菸,組員制止不聽,機長為顧及其他旅客權益,決定返航交給航警處理,最後機上六十九名旅客延誤近兩個小時,於晚上十點二十五分起飛。
大剌剌在座位上抽菸 交航警處理
這位仁兄連累同機旅客,航空公司也有油錢耗損,但航警最後只能以菸害防制法移送桃園縣衛生局,開罰兩千至一萬元,很多航空公司都說離譜。
一般來說,旅客多是躲在機上的廁所抽菸,偵測警報器因而啟動後,空服員會敲門制止,保存菸蒂等證物,請看到或聞到菸味的旅客協助作證,空服員再通報座艙長,由機長通知機場航警,飛機一落地就移送。在座位上抽菸制止不聽,導致整班飛機返航的狀況,算是罕見。
69名旅客 延誤近2小時
澳門航空編號NX-615、飛往澳門班機,於二十八日晚間八點四十分起飛。起飛後,四十二歲、坐在商務艙莊姓旅客,竟然拿出香菸在座位上吞雲吐霧,空姐上前制止,莊男繼續抽菸,雙方口角。由於莊男完全不聽勸,空姐通報機長,機長決返航。
飛機於九點四十五分返回桃園機場,航警立即上機了解,並請莊男下機,未料商務艙另外七名友人全要陪他下機,莊男立即以髒話開罵同行者,隨後由詹姓友人陪同下機。莊男在航警局機坪辦公室應訊時還繼續抽菸,但航警並未處置。
依菸害防制法 罰2千到1萬
為保障飛航安全,國際民航組織(ICAO)通令全球航空公司自一九九六年七月起機上全面禁菸,國內航空公司則在一九九五年提早實施;但機上全面禁菸過去並無罰則,航空公司將違規旅客移送航警後,僅能要求寫悔過書。民航局在二○○七年七月才明文將「航空器廁所內吸菸」納入處罰。
交通部民航局說明,民航法第一一九條之二規定,若在飛機「廁所」內吸菸可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若在機上非廁所區域抽菸,則適用菸害防制法處罰兩千元到一萬元。
民航局說,特別規範廁所的處分,是因在機上座位等開放空間吸菸,空服員及旅客都可輕易發現規勸制止,但在廁所內不易發覺,可能引發火災及嚴重飛安意外,機上廁所都裝有警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