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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駕車抽菸罰6百 交通部:不含電子煙 ( 蘋果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5-09-17


7月1日起,民眾若是開車或騎車時,點菸或抽菸影響到他人,將取締並罰600元。有民眾向《蘋果》反應,若連電子煙也開罰,難以認定影響他人,爭議恐不少。交通部則表示,電子煙本來就不在取締開罰範圍內,不過據了解,目前國內是禁止銷售電子煙的。
今年7月起,若民眾開車或騎車時,只要手持菸品且已點菸或抽菸,影響他人將開罰600元,譬如菸灰或煙飄到旁邊或後方,影響其他用路人,警方將可取締,但若在汽車內,關閉窗戶抽菸,或附近全都沒車,則不會開罰。
民眾陳先生向《蘋果》反應,市面上還有所謂的電子煙,如果在行駛中抽的話會被開罰600元,這樣罰則7月上路後,恐有很多爭議。交通部則表示,依目前警政署提供律定執法原則,並不包含電子煙。
不過根據國內目前電子煙之管理,電子煙含尼古丁以藥品管理,必須申請查驗登記才能販賣,因此國內並未開放銷售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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