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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的愚人禁菸公告(台灣時報)

發佈日期: 2013-12-30


衛福部於十一月六日,預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教育園區之部分場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並預定將於明年四月一日愚人節生效。這份公告裡的禁菸場所洋洋灑灑包括:八個國家公園、七個國家級風景區、九個縣市級風景區、二十個森林遊樂區及五個自然教育園區,合計面積超過十七萬餘公頃。衛福部憑一紙行政公告將面積如此廣大的室外開放公共空間逕自列為禁菸場所,無論就法律面抑或執法面,均有值得商榷餘地。
首先從法律面而論,菸害防制法有關吸菸場所的限制,主要大抵可分為兩大類型,其一為第十五條所列規定「全面禁菸」的「室內」場所,其二則為第十六條所列「部分禁菸」(亦即得設置吸菸區)的「室外」場所。具體而言,這些室外場所包括: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室外體育場、游泳池、老人福利機構等特定人工設施所在之室外場所。從法律文字上來看,雖同法第十六條第四款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得以公告方式指定其他場所作為「部分禁菸」室外場所的權限。惟在法律解釋上,箇中的規範內涵仍應嚴謹遵循前三款「特定文教、休閒、福利等人工設施所在之室外場所」的立法意旨,不得漫無邊際地延伸聯想。不管是國家公園還是風景、森林遊樂區,這些場所「本質上」並非人工設施,吸菸者於此範圍廣大的自然環境裡吸菸,原則應不致產生影響非吸菸者權益問題。遺憾的是,衛福部濫用菸害防制法第十六條第四款所規定之概括條款,以公告方式將這些寬廣開放的室外自然空間「一網打盡式」地納入禁菸區範疇,此舉顯有逾越母法授權,恣意限制、歧視吸菸者自由權利之嫌。
其次從執法面來看,據統計全台衛生稽查人員不到八百人,人力嚴重吃緊。尤其食品安全危機當前,劣質、黑心食品橫行全台,人民惶恐不安。在如此緊要關頭,衛福部施政重心何在,筆者相信已無庸贅言。這份公告若於明年愚人節施行,倘若政府屆時因人力短缺而懈怠執法,恐如同昔日窒礙難行的怠速處罰規定,廣受駕駛人訕笑,到頭來只是讓法律尊嚴又再次被踐踏在地而已。反之,假設政府認真執法,則貴重的衛生稽查人力還要分心要遠赴高山峻嶺中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裡執行禁菸稽查,這個想像畫面既荒唐,亦可笑。借用馬總統的流行語造句:「這不是愚人,那什麼才是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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